(一)不易
辰、丑土的特性为湿土,未、戌燥土,但土与金的关系是土生金,金泄土的关系,与火的关系是土泄火,火生土的关系,与水是土克水,水耗土的关系,与木是土耗木,木克土的关系,五行的生克特性永远也改变不了,此为不易之理,这也是笔者所主张的「土的本质能力」的不易法则。
(二)变易
不易之中有变易,这又是《易》的魅力所在,变易不是把不易的改变了,而是要变通,用辨证思维去变。变要依理而变,依《易》之自然之理而变,而不是胡变、瞎变、乱变一气。我们都知道辰、丑土为湿土,是因为辰见申、子之合,丑见亥、子之余气而谓湿土,未、戌土为燥土,是因戌见寅、午之合,未见巳、午之余气而言燥。由此推得,我们在命理应用辰戌丑未时,应灵活辨证的加以应用,也就是说辰、丑土与未、戌土有其特殊的作用。辰、丑土见亥子水而紧邻,水可以改变辰、丑土的性质,此时土从水象,这个时候的土帮扶戊、己土的力量较弱,难以用作戊、己土有力的根。但如局中有辰、丑土而不见亥、子水,则不以从水象论。此时土就是土,按正五行生克论。此外仍须注意的,即使辰、丑土见亥、子水,如土旺且众或火旺而生土则亦不从水象,仍按正五行论,论辰、丑土克亥、子水,生申、酉金,帮扶戊、己土论。未、戌土见巳、午火时,如火的气势旺,未、戌土以从火象论,但如命局火受制或衰弱,又杂以辰、丑、亥、子者,未、戌土还是以土论,以正五行论,生金、克水、泄火、耗木。但未、戌土从火象论,则有制金之能,子平曰之为脆,故生金之力受损,见木则难施培木之功,见水仍以相互克制论。如单见未、戌土而不见巳、午者,或巳、午与未、戌遥隔者,火是火,土是土,各司其职。此也是笔者为主张的「土的环境能力」的变易法则。
从上可知,辰戌丑未土在易学领域内有它们自己的独特性,但其共通性质都是土,在一般情况下只能以土论,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,才可以从水、火象论。清代任铁樵在《滴天随》有论:「庚金带煞,刚健为最,得水而清,得火而锐;土润而生,土干则脆,能赢甲兄,输于乙妹。」,但未、戌土真正有脆金之能,必需命局中构成特定的条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