丑刑戌,戌刑未,未刑丑,为无恩之刑。寅刑巳,巳刑申,申刑寅,为恃势之刑。子刑卯,卯刑子,为无理之刑。辰、午、酉、亥,为自刑之刑。相克是指两个生肖相互或单一克制,比如水克火、火克金、金克木、木克土、土克水等,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存在,而且很多都已经包括在冲害刑中,加之相克的力度与危机也不大,故没有必要专门考虑。而有一种情况,就需要用心去考虑了。这就是比劫婚配。所谓比劫婚配,即是指同属相者的婚配,比如鼠与鼠,马与马,牛与牛,羊与羊……等等。比劫本是同性五行,也即同类生肖,原本相助而不相克的,但为何还要考虑呢?这是因为,这种婚配的气场,因为过于相近相似,虽具有一定的亲和力,但同时也会产生同性相斥的作用力,故也是犯了婚配中的大忌:比劫煞,也是不利婚情感情的。以上所列举的,都属于生肖不合的情况。生肖不合的实质,其实还是五行的冲害刑克的作用。故生肖不合,实际上还是五行不合。遇到生肖不合的情况,就一定不能婚配,或一定会离婚吗?
这也不一定。因为生肖只是生辰八字中的一个字,即年支,它代表婚配的根基。一对婚姻的好坏,根基固然是相当重要的,即如一棵小树一样,如果根基不好,就可以影响到它的生长。不过根基也是可以随着小树的生长而变化的,而且有时候也不是起决定作用的。在婚配之中,起决定作用的,还是婚宫与其它方面的综合因素,婚宫也可称为配偶宫,这个婚宫就是日支。所以有时候尽管生肖不合,但如果婚宫相合,或其它柱相合,或用忌神相宜,或大运流年相合,也还是能够抵消或减轻生肖不合的危害,而勉强在一起相处的。
故比较来看,生肖不合,其危害力占50%弱,而婚宫与其它方面不合,则占50%强。故只是生肖不合,可以断定婚姻不幸福,但却并不能完全断定不能婚配。故生肖不合,只是表示婚配的双方,所秉承的两个出生年份的大气场的不融洽,因而是概括性的,是广泛的,而不是具体的,更不是绝对的,只是表示了这类婚配不够幸福,而不能因为生肖不合,而简单判定两人不能婚配。